设为首页  |  加入收藏  |  联系我们
 
乐清佛学网首页 图书馆 乐清佛协 人间彩莲 青莲图书馆 走进佛门 青莲社区
  佛教三宝
  法物介绍
  佛学初阶
  佛教仪规
  佛门礼仪
  佛学问答
  各宗简介
佛门礼仪 乐清佛学网  >  走进佛门  >  佛门礼仪
出家修行的十点要求
编辑:eastwin    来源:   时间:2011-11-29 11:32:52   浏览:0

 

1.jpg

  出家是一件神圣庄严的伟业,是超凡入圣的转捩点,是世间而出世间的关键,是小我而大我的人生观,是由迷妄而觉悟的分水岭,是生死而涅槃的界碑,是烦恼而菩提的起点,因此,在出家前,心里应准备一些事项是必然的,今举十点为例:

  1、身体健康,五官端正,思想正见。

  2、无不良嗜好。

  3、男女之间感情,夫妻婚姻,皆得合理解决,方得出家。

  4、在职军公教不得出家。

  5、诉讼不得出家。

  6、七岁以下不得出家。

  7、有债务不得出家。

  8、盲聋喑哑不得出家。

  9、不堪造事,卧起须人,皆不得出家。

  10、五逆罪不得出家。

  菩提心大展流露,欲出家修行者,能合乎这些条件方得出家修道,或办好这些事项方可出家,若不能办到,佛法称之为戒障,出家要合乎戒律观念,才能显得出家僧格可贵之处,出家若有这些戒律的障碍,就不合乎佛陀规定法则,出家不成矣!若有这些戒障,但有心学佛,那在家学佛亦可,毕竟,出家修行也要有大福报、大善根、大智慧、大雄大力、大喜大舍之愿力,甚至没有如上的十种戒障,才能如愿以偿,完成出家修行的本愿。

  历代高僧云:“莫谓袈裟容易得,只因累劫种福田。”

  径山禅师云:“出家乃大丈夫之事,非将相所能为也。”
 

地址:浙江省 乐清市 邮编 :325604
备案序号: 闽ICP备11007391号 Copyright 2011 乐清佛学网 All Rights Reserves QingLianChansi